关于印发《广东农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垦区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速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总局研究制定了《广东农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农垦总局科技生产处反映。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20年12月16日
广东农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农办机〔2018〕22号)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企业(职工)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转变结构,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广东垦区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广东垦区所辖全部单位,补贴对象为广东垦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
三、报废农机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报废种类。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二)报废条件。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技术条件,相关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为:拖拉机10年(小型)、15年(大中型)、拖拉机12年(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8年(手扶式)、10年(乘坐式);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12年(>18kW);铡草机10年。
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
报废部分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参照广东省农机报废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详见《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广东农垦现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应以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垦区的县级及以上单位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定本单位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或是选择当地市、县内农业农村部门已确定的农机回收单位。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广东农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垦区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填写《广东农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4),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农机主管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场(公司)农机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县级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相关部门核对报废农机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农场(公司)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农场(公司)农机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务部门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机主。
各农场(公司)应结合当年可安排用于农机报废补贴的资金
额度和当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垦区各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单位实际,完善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制度。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三)推行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验收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等进行查处并追责。
(五)及时报送情况。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季报和年报制度(附件6、7),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总局科技生产处。
附件: 1.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3.广东农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广东农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
5.广东农垦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6.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7._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水稻插秧机 | 2行手扶步进式 | 650 | |
4-6行手扶步进式 | 1200 | |||
6行以上手扶步进式 | 1950 | |||
4行四轮乘坐式 | 5000 | |||
6-7行四轮乘坐式 | 9000 | |||
7行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000 | |||
5 | 机动喷雾(粉)机 | 喷杆喷雾机 | 18m以下悬挂及牵引式 | 800 |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 3000 | |||
18(含)-50马力自走式 | 4700 | |||
50(含)-100马力自走式 | 5300 | |||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 | 15000 | |||
风送喷雾机 | 喷幅<35m自走式 | 1200 | ||
喷幅≥35m自走式 | 4500 | |||
6 | 机动脱粒机 | 稻麦脱粒机 | 100 | |
7 | 饲料(草)粉碎机 | 400mm以下 | 100 | |
400mm以上 | 300 | |||
8 | 铡草机 | 生产率<6t/h | 300 | |
6t/h≤生产率<9t/h | 450 | |||
9t/h≤生产率 | 900 |
附件2
广东农垦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联系电话 |
|
现所在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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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废 原 因 |
□超过使用年限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 □预计维修费用超过同类新产品价格50%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
||
□其他须注明原因 |
|||
个 人 承 诺 一、本人自愿将: 型 农机,依照有关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报废。 二、本人承诺以上申请报废的机具确系本人所有,证件齐全、来源合法,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以下责任: 1、终止报废补贴申请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2、已领取补贴资金的,自愿将补贴资金全额退回; 3、自愿接受农机及相关部门的核实调查或监督检查; 4、如果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内容,愿意遵守上述承诺。 |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东农垦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证明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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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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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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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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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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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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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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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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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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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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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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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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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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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机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可结合实际,对表格格式内容进行调整。2.本表一式四份:
一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存查;一份申请补贴时交农机主管部门;一份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一份机主留存。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农机发动机号号码粘贴处 |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号码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 |
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农场(公司)农机部门存查;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
附件5
编号:
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 | 电 话 | |||||
报废农机回收证明编号 | ||||||
一卡通(合作组织)账号 | ||||||
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农场(公司)农机主管部门填写) |
机 型 | 类 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农机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此证明作为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如核无误,签注“报废机具信息核实无误”字样。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农机部门;一份留存财务部门。 |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号牌号码 | 报废机型 | 更新机型 | 补贴资金(元) | 联 系 地 址 | 联系电话 |
附件7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报废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水稻插秧机(台) | |
机动喷雾(粉)机(台) | |
机动脱粒机(台) | |
饲料(草)粉碎机(台) | |
铡草机(台) | |
二、更新机具台数(台) | |
其中:拖拉机(台) | |
联合收割机(台) | |
水稻插秧机(台) | |
机动喷雾(粉)机(台) | |
机动脱粒机(台) | |
饲料(草)粉碎机(台) | |
铡草机(台) | |
三、报废旧机补贴资金(万元) | |
四、更新购机补贴资金(万元) | |
五、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合计(万元) | |
六、受益农户数(户)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