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东省梅陇农场拟建的广东省梅陇农场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梅陇农场燕州管区和大港管区;
2.2 建设规模:开挖衬护36条灌排渠、3条排涝沟共18925米;建设过路涵2处。加固机耕路15条,长6971米;建筑工程造价654.54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合同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建设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6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公示的施工企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承担施工能力和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7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30分,下午 3 时至 5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的,被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省外企业须一级注册建造师)及出具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证明书原件;
(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相关资格证书和各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人员的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除身份证外)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7)近五年(2013年1月至今)施工过1宗或以上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类似该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8)根据粤水建管[2013]182号文关于《广东省省外水利企业进粤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省外企业的注册水电专业建造师未录入广东水利厅信用管理体系的,不得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省外企业报名时提供以上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中的【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中【从业人员】→【注册建造工程师】信息公布的下载件复印件;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在报名截止前一天17时之前须亲临建设单位作出投标承诺(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核对(不含资质证书副本及经办人外的其他人员身份证),报名资料复印件须是A4纸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资料封面须注明“广东省梅陇农场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及投标申请人全称(须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符合要求者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更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规定》相关内容的通知”汕检发预字[2017] 1 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省梅陇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正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丰县梅陇农场场部 地 址:汕尾市区和顺下村安置楼壹栋叁梯402号
联 系 人: 余奕锋 联 系 人: 徐自强
电 话: 13729500155 电 话: 15876760968
2018 年 7 月 31 日